井冈山(广东)同乡会章程
井冈山同乡会
井冈山同乡会
2008-3-12 22:04:42
第一章 总 则 第四章 会务、会议
第二章 会 员 第五章 经费和财产
第三章 机构及工作人员 第六章 附 则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为加强井冈山人在广东各地的团结协作、共谋发展,制定本章程。
第二条 同乡会定名为“井冈山(广东)同乡会”,以下简称“同乡会”。
(网址:http://www.ngren.com)
第三条 同乡会必须遵守和维护国家相关法律,合法开展同乡会活动。
第四条 同乡会要联合全体会员,互相帮助,精诚团结,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。
第五条 同乡会是非赢利、非法人的民间社团组织。
第六条 同乡会设立理事会,下设秘书处、财务处、法律顾问处、联谊处。
第二章 会 员
第七条 凡生在井冈山、长在井冈山或在井冈山工作过,居住在广东省内的人士,承认同乡会章程,信誉良好,品行端正,并积极参加同乡会活动,执行同乡会决议,经两名会员保荐、理事会认可后,可以加入同乡会成为会员。
第八条 同乡会是会员人人平等、自愿结合的团体。
第九条 其他人士,凡协助同乡会发展有一定贡献,经理事会认定后可成为荣誉会员,荣
誉会员享有会员的一切权利,但无选举权和被其选举权。
第十条 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:
(一)认可同乡会章程,真诚对待和愿意帮助每一位会员;
(二) 执行同乡会决议,积极参加珠江三角洲地区的经济建设,带动井冈山人士为改善其在广东地区的社会、经济地位而奋斗;
(三)自觉遵守国家法律,自觉遵守同乡会纪律,认真完成同乡会的有关任务,积极参
加同乡会活动,热忱、乐意为同乡会做义务工作;
(四)维护同乡会的团结和统一,坚决反对同乡会内的一切分化行为和不利于团结活动;
(五)随时保持和同乡会的紧密联系,及时向同乡会反映各种信息和要求,维护井冈山人在广东地区的正当权益;
(六) 热心、乐意解囊资助家乡的公益事业、慈善事业;
(七)按时缴纳会费。
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(一) 参加同乡会所有活动,阅读有关资料,进入同乡会网站浏览内部信息;
(二) 在同乡会会议和活动中参加讨论,可随时对同乡会工作提出建议;
(三) 享有表决权、选举权和被选举权;
(四) 分享信息,得到同乡会的帮助;
(五) 向同乡会提出请求、反应情况,并要求同乡会给予答复和帮助;
(六) 会员有退会的自由。
第十二条 加入同乡会的人员,须有两名以上正式会员推荐,并如实填写《信息登记表》。
第十三条 如会员不履行会员义务,不遵守同乡会章程,其行为有损同乡会利益和声誉,经帮助仍无转变者,同乡会有权劝其退会。
第三章 机构及工作人员
第十四条 井冈山(广东)同乡会各机构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。
第十五条 同乡会设理事会,在会员大会由全体会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理事十三人;再根据工作需要,由理事会推举候补理事2-4人;当选的全体理事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一人为会长、四人为副会长;召开会员大会、理事会议、会长会议,会长因故不能执行会务时,应指定副会长代理。
第十六条 同乡会理事任期两年,可连选、连任。
第十七条 同乡会理事会至少三个月召开一次全体理事会,理事除有特殊原因外,不得无故缺席理事会议,若连续两次无故缺席者,视为自动辞职。
第十八条 理事会之职责:
(一) 执行会员大会之决议,议决各种简章及实施办法;
(二) 拟订及执行年度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,定期组织同乡会的聚会活动;
(三) 对会长提名的各级工作人员行使聘、免权;
(四) 审核会员入、退会事项,调解会员之间的争议及帮助处理对外事项;
(五) 指导和带领“发展基金会”稳步、健康、持续、逐年壮大发展;
(六) 其它应办事项。
第十九条 同乡会的理事和工作人员是同乡会事业的骨干,是同乡会的义务工作者。选举理事、选拔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德才兼备、任人唯贤的原则,还要注重被选者的奉献精神和责任心。
第四章 会务、会议
第二十条 会员大会是同乡会的最高权力执行者,在大会休会期间,由理事会执行其职责。
第廿一条 会员大会之任务:
(一) 审核年度同乡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;
(二) 表决通过理事会所提请讨论的议决事项;
(三) 修改同乡会章程、规定;
(四) 选举、罢免理事
第五章 经费和财产
第廿二条 同乡会经费的来源
(一) 同乡会会员缴纳的会费;
(二) 会员捐赠;
(三) 其它收入。
第廿三条 同乡会经费取之于会员,用之于会员,同乡会经费属于同乡会全体会员所有,
用于同乡会聚会、活动等工作的正常开展。
第廿四条 同乡会依据经费帐务公开原则,经费使用由全体会员监督。
第廿五条 同乡会的财产、经费,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、挪用和任意调拨。如有违纪
行为,同乡会将采用一切手段责令其退还并公之于众。如有违法行为,同乡会
将诉诸法律。
第六章 附 则
第廿六条 本章程自二00八年一月十三日起施行,“宁冈人(广东)同乡会章程”即日起作废。同乡会章程每两年修改一次,章程以后若需修改,则自新的同乡会章程公布起,旧的同乡会章程同时废止。
来源: 井冈山广东同乡会 www.ngren.com
第二章 会 员 第五章 经费和财产
第三章 机构及工作人员 第六章 附 则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为加强井冈山人在广东各地的团结协作、共谋发展,制定本章程。
第二条 同乡会定名为“井冈山(广东)同乡会”,以下简称“同乡会”。
(网址:http://www.ngren.com)
第三条 同乡会必须遵守和维护国家相关法律,合法开展同乡会活动。
第四条 同乡会要联合全体会员,互相帮助,精诚团结,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。
第五条 同乡会是非赢利、非法人的民间社团组织。
第六条 同乡会设立理事会,下设秘书处、财务处、法律顾问处、联谊处。
第二章 会 员
第七条 凡生在井冈山、长在井冈山或在井冈山工作过,居住在广东省内的人士,承认同乡会章程,信誉良好,品行端正,并积极参加同乡会活动,执行同乡会决议,经两名会员保荐、理事会认可后,可以加入同乡会成为会员。
第八条 同乡会是会员人人平等、自愿结合的团体。
第九条 其他人士,凡协助同乡会发展有一定贡献,经理事会认定后可成为荣誉会员,荣
誉会员享有会员的一切权利,但无选举权和被其选举权。
第十条 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:
(一)认可同乡会章程,真诚对待和愿意帮助每一位会员;
(二) 执行同乡会决议,积极参加珠江三角洲地区的经济建设,带动井冈山人士为改善其在广东地区的社会、经济地位而奋斗;
(三)自觉遵守国家法律,自觉遵守同乡会纪律,认真完成同乡会的有关任务,积极参
加同乡会活动,热忱、乐意为同乡会做义务工作;
(四)维护同乡会的团结和统一,坚决反对同乡会内的一切分化行为和不利于团结活动;
(五)随时保持和同乡会的紧密联系,及时向同乡会反映各种信息和要求,维护井冈山人在广东地区的正当权益;
(六) 热心、乐意解囊资助家乡的公益事业、慈善事业;
(七)按时缴纳会费。
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(一) 参加同乡会所有活动,阅读有关资料,进入同乡会网站浏览内部信息;
(二) 在同乡会会议和活动中参加讨论,可随时对同乡会工作提出建议;
(三) 享有表决权、选举权和被选举权;
(四) 分享信息,得到同乡会的帮助;
(五) 向同乡会提出请求、反应情况,并要求同乡会给予答复和帮助;
(六) 会员有退会的自由。
第十二条 加入同乡会的人员,须有两名以上正式会员推荐,并如实填写《信息登记表》。
第十三条 如会员不履行会员义务,不遵守同乡会章程,其行为有损同乡会利益和声誉,经帮助仍无转变者,同乡会有权劝其退会。
第三章 机构及工作人员
第十四条 井冈山(广东)同乡会各机构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。
第十五条 同乡会设理事会,在会员大会由全体会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理事十三人;再根据工作需要,由理事会推举候补理事2-4人;当选的全体理事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一人为会长、四人为副会长;召开会员大会、理事会议、会长会议,会长因故不能执行会务时,应指定副会长代理。
第十六条 同乡会理事任期两年,可连选、连任。
第十七条 同乡会理事会至少三个月召开一次全体理事会,理事除有特殊原因外,不得无故缺席理事会议,若连续两次无故缺席者,视为自动辞职。
第十八条 理事会之职责:
(一) 执行会员大会之决议,议决各种简章及实施办法;
(二) 拟订及执行年度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,定期组织同乡会的聚会活动;
(三) 对会长提名的各级工作人员行使聘、免权;
(四) 审核会员入、退会事项,调解会员之间的争议及帮助处理对外事项;
(五) 指导和带领“发展基金会”稳步、健康、持续、逐年壮大发展;
(六) 其它应办事项。
第十九条 同乡会的理事和工作人员是同乡会事业的骨干,是同乡会的义务工作者。选举理事、选拔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德才兼备、任人唯贤的原则,还要注重被选者的奉献精神和责任心。
第四章 会务、会议
第二十条 会员大会是同乡会的最高权力执行者,在大会休会期间,由理事会执行其职责。
第廿一条 会员大会之任务:
(一) 审核年度同乡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;
(二) 表决通过理事会所提请讨论的议决事项;
(三) 修改同乡会章程、规定;
(四) 选举、罢免理事
第五章 经费和财产
第廿二条 同乡会经费的来源
(一) 同乡会会员缴纳的会费;
(二) 会员捐赠;
(三) 其它收入。
第廿三条 同乡会经费取之于会员,用之于会员,同乡会经费属于同乡会全体会员所有,
用于同乡会聚会、活动等工作的正常开展。
第廿四条 同乡会依据经费帐务公开原则,经费使用由全体会员监督。
第廿五条 同乡会的财产、经费,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、挪用和任意调拨。如有违纪
行为,同乡会将采用一切手段责令其退还并公之于众。如有违法行为,同乡会
将诉诸法律。
第六章 附 则
第廿六条 本章程自二00八年一月十三日起施行,“宁冈人(广东)同乡会章程”即日起作废。同乡会章程每两年修改一次,章程以后若需修改,则自新的同乡会章程公布起,旧的同乡会章程同时废止。
来源: 井冈山广东同乡会 www.ngren.com
UU [To: 井冈山(广东)同乡会章程 发表评论]