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井冈山(广东)同乡会发展互助合作社

Author From Date 2010-3-14 19:48:28


为体现同乡会“互照应、同发展”的宗旨,加强会员间的合作与互助,提高全体会员自我经济的发展速度,探索出一条共同致富之路,同时为同乡会积聚一定的发展经费,使同乡会办得更有价值和意义。经同乡会第三届理事会第一次全体理事会议通过决定,于今年三月成立井冈山(广东)同乡会发展互助合作社,为将来注册成立“井冈山(深圳)发展投资有限公司”作准备,特制定如下十二条实施细则:
一、本期实施时间:2010年3月15日—2010年12月31日,共九个半月;以后每期为公历1月1日——当年12月31日,时间为一整年。
二、以会员入股通过自愿认购股份(本期每股人民币壹万元)方式,筹集60-80万元的经费,组成发展互助合作社基本经费,合作社董事会确保年收益不少于10%返回给认购会员,剩余利润全部归同乡会所有.
三、认购一股以上者为社员,认购五股以上者为副董事长,认购最高者为董事长——谢超祖乡友认购10股为本期董事长;陈观福、范华平各认购5股为本期副董事长;同乡会理事会各位理事均认购2-5股,推举尹曼新、刘科文二人为本期董事会成员
四、董事长谢超祖为本期合作社法人代表,即谢超祖出具借条给各位社员,同时向需借贷社员放贷(只有成为社员才能借贷),并负责按时收回本金和利息,合作社董事会同乡会理事会给予全力协助。
五、此资金主要用于给合作社的社员作为发展自己产(事)业用。
六、每位社员可借贷最高20万元, 借贷利率为:每月1.666%;
七、借贷10万元(含10万)以下,必须由两名社员(不包自己 ,下同)担保;借贷11-15万元,必须由两名社员加上一名董事会成员担保;贷16-20万元,必须由两名社员加上一名副董事长(或董事长)担保;每位社员、董事只能担保一名借贷人,副董事长最多只可担保两名借贷人;董事长不限人次。
八、本期只搞全期借贷,不搞零月借贷,要求借贷人必须每三个月归还一次利息,本期到期日(2010年12月31日),本金和剩余利息必须一起归还。如资金有闲置,则董事长可自行支配使用,但要确保每月1.5%的收益。
九、借贷人须写出申请,由担保人签好名提前三天送交董事会,并电话通告董事长。董事会审查通过后通知借贷人,借贷人必须本人亲自前来办理借贷手续,办妥手续当日放款。
十、在本期资金使用过程中,社员如遇急需用钱要取回自己的资金时,可电话告知董事长,由董事长解决本息归还,利息按银行同期的两倍计。
十一、借贷人如需提前还款,则本息一起归还,利息按月2%计算,不足一月按一个月算。
十二、本期资金统一3月15日到帐,帐号3月13日发到每个社员手机上;到帐后,借条由同乡会干事三日内快递或送达各社员手中。
开户行:深圳发展银行,
户 名:谢超祖,
帐 号:6225 3800 6312 2420


井冈山(广东)同乡会发展互助合作社
二0一0年三月十三日


来源: 井冈山广东同乡会 www.ngren.co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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